非全日制学历能否走应届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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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个税不匹配会导致什么后果?
明天就是8月份第二批公示的日子了,内心里充满期待和激动,今天给宝子们分享一下我落户上海的全部流程和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
从时间计算节点来看,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以其护照上的入境签章日期为准 。自该日期起,需在 24 个月内与上海本地相关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开始工作 。例如,若您的入境签章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那么您必须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前在上海找到工作并入职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留学人员能够尽快将所学知识和技能投入到上海的建设发展中,同时也体现了政策对人才时效性的考量 。在实际审核中,相关部门会严格依据入境日期进行时间核算,任何超出 2 年期限的情况,若无特殊说明与合理证明,都将不符合落户申请条件 。
切记:商用公寓一般做不了实有人口登记,会影响后续迁户,建议租赁民用住宅!
硕士学位:有多种情况可满足要求 。在国内 “双一流” 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 “双一流” 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 “双一流” 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 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 500 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比如,国内 “双一流” 高校本科毕业生,前往英国某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者国内非 “双一流” 高校本科毕业生,考入世界排名前 500 的国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学位,都符合此项规定 。需注意,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
社保缴纳:留学人员需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基数和期限有明确要求 。对于符合常见落户条件(除特殊激励条件外)的人员,最近连续 6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假设 2025 年上海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 22792 元,那么社保缴纳基数每月应达到 22792 元及以上 。社保缴纳需持续且正常,补缴社会保险费一般不予认可 。例如,若因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断缴后补缴,这种情况在落户审核时可能不被承认 。同时,缴费单位应与签订合同单位一致,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社保也不符合要求 。
如果社保是按照最低缴纳,是达不到申请居转户的申请标准了,除非现在提高社保基数,往后推迟居转户申请的时间。
缺点:需要注意社保缴纳问题
2025.3.14:审批通过,即将进入公示环节。